Monday, 27 October 2008

优生学对于残疾人士所提倡的方法

Let me share something with the chinese readers of my blog.
I would write the following in english. But i decided that its about time i learnt or tried to express some thoughts in chinese. Deepest apologies if your eyes are damaged after reading my clumsy inexpressive chinese... But one must always start somewhere.

今天的生命伦理课(Bioethics)使我恍然大悟。教授谈的是优生学(Eugenics)。其实我明白偏见在教伦理时是很难避免的。但是这位教授说的话使我浑身不安。她支持优生学,还说中国第一节的生育控制已经做完了。数量控制好了,现在要制质量。更让我吃惊的是她说第二节是随着新加坡的脚步执行的!但那不是今天的重题。只是说说让你们知道一下中国人是怎样看待新加坡的。

一直以来,我积极的支持实行优生学。因为我总是认为社会利益比个人利益更重要。如果优生学能提高人民的质量的话,为何不实施呢?但今天当教授讲到强制执行绝育,对缺陷胚胎执行安乐死时,我的心灵突然被恐惧的那双冰冷手扼住。中国这个国家一直偏向生育控制,他们的“一孩政策”是世界恶名昭著的。但少人知道的是这个政策到底执行到怎样的程度。一个好例子,有一段时间在甘肃省男女如果要结婚的话,不绝育(sterilise)是不能得到结婚证的。这我认为是已经违反生存的权利,反对人的自然过程。但是人口过剩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。我觉得凡事都要适度进行,“一孩政策”就够了,不应该强制执行绝育。而且,这还是执行在正常人生上!

能不能执行在残疾人士身上也是另一个问题。优生学提倡用避孕,人工流产,绝育的方式来除掉残疾者。赞成执行者常用的原因是残疾人士是社会,家庭和人群的负担。但我觉得这也不一定。我们不能忽略他们能带给社会的贡献。比如,有他们就能展出社会人性的一面,特别是在这种先进,迷恋金钱,冷酷无情的时代。而且,世界也有非常多残疾英雄,数也数不清。一些例子是Ludwig Van Beethoven, George Washington, Albert Einstein, Woodrow Wilson. 这样,怎能说残疾人士是负担呢?我对这方面没有研究,但是我觉得应该用利益来判断这个问题。实施优生学会不会带给残疾者和社会利益?如果一方得到利益,会不会伤害另一方的利益和生存的权利。而且,我们是否用正常人和残疾人士的两个角度和观点来做判断。我很想用 “容让别人,别人也会容让你” (live and let live)这句话来做个总结。但是我不能否定对于严重残疾者,可能执行优生学的方法利多余恶。

这只是我随便发出的一些观点。可能语文程度不够好,把意思表达错了。

1 comment:

naturalle said...

写得非常不错:D